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自治区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目录的决定》
标题: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自治区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目录的决定》
报送单位:自治区政府办公厅
文号:藏政发〔2018〕41号
时间:2023年04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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